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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 关于做好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2分类:重要通知阅读量:5838 次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精神,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2023届困难毕业生提前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帮助坚定就业信心,顺利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对我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孤儿、特困人员、残疾及的2023届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符合多重申领条件的,选择其中一类申领(优先选择国家助学贷款);已经享受过的,不得再次申领。

二、申请方式

求职具体分创业补贴实行网上申领模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资料,各院系初审,学校复审核实,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申请过程4步。一是登录“甘肃政府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进行个人用户注册。二是进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点击页面右侧“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三是办事大厅页面依次点击“劳动就业”——“服务目录”——左侧栏目“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右侧栏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网上办理”,登录“自然人入口”进入申请页面。四是申请页面点击“网上办理”,选择“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线上提交申请时,首先,签署《承诺书》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接着,填选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完成申请。

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完整提交相关资料的毕业生,向学校书面承诺符合条件,否则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诚信档案,再由各院(系)加注意见报招生就业处,统一汇总报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后领取补贴。各院(系)负责做好后续资料补充提交和不符合条件人员补贴资金追回等工作。

三、审核发放程序

实行逐层负责制,共分3步。第一步,初审核实。各院校根据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请内容,对照相关资料原件初审核实(设立了二级学院的院校,可分两级审核),各院(系)需进行公示,确保无误后提交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复审。公示时,要按照《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第二步,复审确认。各县区人社部门对系统中院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确认,如存在条件不符、资料不全、信息有误等情况,逐人注明原因后回退院校重审。第三步,发放补贴。所有申请信息完成审核处理后,院校向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领人员花名册,县区人社部门确认无误,报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院校账户,由财务处在年底前发放到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审核内容

院校审核原件资料时,申请人根据困难类别主要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贷款合同或经学校助学贷款资助中心确认,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二)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户口本》、2022年发放低保金记录(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等材料。本人户口已从家庭转出的,提供户籍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进行佐证。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残疾人证》、《户口本》等材料。本人户口已从家庭转出的,提供户籍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进行佐证。

(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曾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证明资料。本人户口已从家庭转出的,提供户籍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进行佐证。

(五)孤儿中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孤儿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当年发放特困救助供养待遇记录。本人户口已从家庭转出的,提供户籍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进行佐证。

(七)身体残疾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

五、工作要求

各院校和市州、县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高效准确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做到应发尽发,避免错发漏发。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各市州、县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工作成效。各院校要结合补贴申领条件,对2023届毕业生进行全面摸排,点面结合宣传推送政策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应享尽享。

二是畅通解答渠道。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并公布联系电话,及时解答处理困难毕业生申领补贴期间遇到的疑难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各院(系)无法处理的问题,招生就业处汇总后报市州人社部门、省厅统一研究解决。

三是提高工作质量。各院(系)要严格工作程序,密切沟通协作,准确高效开展条件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毕业生跟进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对恶意虚报冒领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不出问题。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各县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规范有序。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财务处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发放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拨付及时;确保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系统数据与资金支出情况相互对应,保持一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初审把关不严,复审未通过比例超过5%的院(系)进行通报;对明显存在工作不规范、审核不严格和补贴发放及时不到位的市州和县区进行通报;对涉嫌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完成后,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梳理成果,撰写总结报告,请各院(系)将附件1、附件2表格一同报送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马炜刚

联系电话:18993051665

六、补充说明

1.请各院(系)安排专人、公布联系电话做好宣传工作,求职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符合多重申领条件的,选择其中一类申领;已经享受过的,不得再次申领。线上提交申请时,首先,签署《承诺书》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因疫情影响,所需资料无法及时提交原件,请各院(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优先提交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合同可在相应APP下载电子版文档)、若未申请助学贷款再行提交城乡低保家庭、贫团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孤儿、特困人员、残疾的相关材料,但后期得提交原件。

3.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初审把关不严,复审未通过比例超过5%的院校进行通报。对涉嫌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年度补贴申领要求,财务处发放到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请各院(系)做好附件1《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结果汇总表》,毕业生个人账户统计工作。


招生就业处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1.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结果汇总表.xls

           2.2023届团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xls

           3.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报系统 使用说明.doc